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
作者:计划财务处 来源: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:2020年10月19日
各单位:
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0〕10号)文件要求,政府采购项目应于采购前公开采购意向。现就我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意向公开的范围和要求
采购金额在100万(含)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和120万(含)以上的工程 (非定点采购) 项目需要进行采购意向公开。各单位应填写《采购意向公开申请书》(见附件),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提交我处。
二、项目意向公开的内容
项目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、采购需求概况、预算金额、预计采购时间等,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包括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,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、服务等内容。项目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,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。
三、项目意向公开的注意事项
项目意向公开时间需尽量提前,原则上应于采购活动开始前(即采购公告发布)30日公开采购意向。请各单位及时准确提交采购计划和相关资料,全面公开采购意向。
如有任何问题,请及时与计财处政采与招标科联系。 联系人:王雪涛 电话:62861619
特此通知。
附件:意向公开模板 -部门提交
计划财务处
2020年10月16日